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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级初录博士研究生培养合同及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1-06-27 10:58   阅读:

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须签定培养合同,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其中,录取类别为“普通类”的考生还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

(一)培养合同根据考生录取类别不同,分别签定以下不同类别的培养合同:1、普通类:签定普通类培养合同一式2份;2、委培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3份;3、定向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一式4份。

注明:1、(培养合同不得另外复印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好的合同须全部寄回)

2、培养合同中“培养专业”一栏请按照以下专业名称规范填写: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体育法学

(二)思想品德调查表

1、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档案可以在考生入学后考核。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其工作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处请盖党章(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或者村镇填写)。

3、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三)调档函仅用于“普通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砚老师收。

往届生1、如果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或者刚辞去工作的,一定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和档案一起邮寄过来;

2、曾经有过工作的,需要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以及辞职后到入学前的无业或者待业证明(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

3、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的须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无业或者待业证明。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68753625,联系于老师。

(四)住宿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请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上网办理,网址: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27日-28日发放。

自取:初录考生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到法学院230办公室田老师处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全的,恕不办理)。

邮寄:其他考生,能快递到付的将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不能到付的以挂号信方式将上述材料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人(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已进行核对或修改)。

(二)寄回

1、考生须在7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回。其中,培养合同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田萌老师收”,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2912;

思想品德调查表、人事档案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于砚老师收”,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3625。

为避免中转造成材料丢失,希望考生寄送上述材料时,要分别寄至相应的负责人,不要合并寄送。

2、请考生填写空信封一个(规格23cm×12cm左右),该信封随培养合同一同寄给田老师。需要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上须写明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编及收信人姓名,并在左下角注明录取专业、考号后五位及联系电话,不需贴邮票;自己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写上考生姓名,并在左上角注明“自取”字样,左下角注明录取专业、考号后五位及联系电话。

填写格式如下:

邮寄:

邮政编码:╳╳╳╳╳╳

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

(考生姓名) 收 ( 或╳╳╳转考生姓名 收)

准考证号后5位

录取专业名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2

自取:

自取

(考生姓名) 收 ( 或╳╳╳转考生姓名 收)

准考证号后5位

录取专业名称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2

3有关材料的回收截止日期为7月3日,材料自身规定与此不同的,以本通知日期为准。

三、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信封接收地址收取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预计在7月上旬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临近暑假(学校于7月10日放暑假),为使考生能在学校放假前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在收到培养合同、政审及调档函后尽快办理并以快递方式寄回。

对于培养合同填写无误、政审合格、档案齐全的考生我们后续将以快递到付的方式把通知书寄给考生。

四、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www.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