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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级初录博士研究生培养合同及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lijingyan   更新时间:2012-06-04 15:49   阅读:

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委培类、定向类考生须签定培养合同,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初录的普通类考生不需签定培养合同,但须政审合格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

(一)培养合同

1、普通类:今年普通类考生不需签定协议;

2、委培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3、定向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1、(培养合同不得另外复印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好的合同须全部寄回)

2、培养合同中“培养专业”一栏请按照以下专业名称规范填写: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体育法学

3、委培协议委托培养单位签章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一致,如有单位变更的必须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和现单位的就职证明

4、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思想品德调查表

1、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档案可以在考生入学后考核。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1)有工作单位的

档案由单位保管的,首选单位的党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考察表,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写;

档案托管不由单位保管的,由托管部门填写思想品德考察表,同时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的材料。

(2)无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考察表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三)调档函仅用于的“普通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于砚老师收。本校应届考生不必调档。

往届生如果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或者刚辞去工作的,一定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和档案一起邮寄过来;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68753625,联系于老师。

(四)住宿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请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上网办理,网址: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委培类考生无须办理此项)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①省外

抬头: 湖北省高工委

去处:武汉大学法学院

②省内

抬头: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去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不明处请咨询于砚老师,电话027-68753625;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5日-8日发放。

自取:自取的考生统一于6月6日-11日(周末除外)到法学院230办公室李老师处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全的,恕不办理)。

邮寄:其他考生,能快递到付的将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不能到付的以挂号信方式将上述材料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人(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已进行核对或修改)。

(二)寄回

1、考生须在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快递寄回。其中,培养合同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李旌艳老师收”,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2912;

思想品德调查表、人事档案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于砚老师收”, 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3625。

为避免中转造成材料丢失,希望考生寄送上述材料时,要分别寄至相应的负责人,不要合并寄送。

三、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并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按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核对或修改的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www.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