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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者:zxy   更新时间:2012-10-17 10:45   阅读: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日益增强,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作为教育部在全国最早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高校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培养了14届法律硕士,为社会各界输送法律硕士人才达3514人次。2010年武汉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19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 2013年我校推出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选拔方式改革。通过这一选拔方式改革,旨在吸引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的优秀生源,突出法律硕士招生对考生的职业性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初试成绩不再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采用“个人申请、书面材料提交、资格审查与背景评估、提前面试、综合排名、全国联考、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申请者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提前面试的机会。学校将按“拓新”项目计划招生指标1:2的比例发放“合格证”。凡获得“合格证”,参加法律硕士联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并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学校将按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计划招生数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招生数,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录取。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司法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司法专门人才。

三、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

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计划招生40人,包括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2个专业。最终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年龄不限。

(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司法工作经验,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司法系统在职人员(2013年限湖南省司法系统在职人员)。

五、招生流程

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按照“网上申请——提交书面材料——公布面试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合格证发放——全国联考——择优录取”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19日,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将《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报名表》发送至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Email:jm-fxy-whu@163.com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17:00。

(二)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1)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2张;(2)武汉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报名表1份;(3)两封推荐信(内容涉及本人科研能力、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等);(4)其他相关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

书面材料提交方式:申请者可将书面申请材料递送或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337室,邮编430072,电话027-68753767)。快递信件上请注明“法律硕士申请材料”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9日17:00

(三)公布面试名单

根据考生的网上申请及提交书面材料的情况,学校将于2012年10月23日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站公布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现场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确认。考生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1)本人“二代身份证”;(2)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3)本人签字确认的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报名表;(4)本人其他相关奖励、职称、资格等证书的证明文件。

考生的下列证件原件须现场提交查验:(1)英语或小语种证书原件;(2)工作证;(3)证明本人其他相关能力的证明文件。

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同时进行。

(五)提前面试

1内容:背景与经历评估、英语面试、综合面试。

背景与经历评估将根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从考生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外语水平和所获奖励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

英语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基础及在法律实务活动中的听、说、读、写能力;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①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职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学术潜质与综合能力等。

②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法律条文掌握程度、法律精神理解能力等。

2时间与地点: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27日。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

(六)综合成绩排名与合格证发放

1、提前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提前面试综合成绩=背景与经历评估×25%+英语面试×25%+综合面试×50%

2、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与合格证发放

2013年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计划招生40人。根据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并按照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对综合成绩排名前80名的考生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2012年10月28日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站查看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及合格证发放公告。

(七)全国联考

1.全国联考网上报名

2012年10月进行全国联考网上报名(以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报名与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全国联考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与地点

①报考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②报考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考试日期为2013年1月5-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凡获得“合格证”,参加法律硕士联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并达到法律硕士国家线的考生,学校将按提前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计划招生数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招生数,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法律硕士国家分数线公布之后2-3周左右公布。请届时留意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公告。

3.录取手续:所有初录考生均须政审合格,政审材料(思想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党委出具。

思想品德考核表、委培合同及相关材料将于2013年6月初寄发给考生。在考生政审合格 且委培合同事宜处理完毕之后,学校即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定2013年6月底7月初邮递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类别、学习形式

(一)录取类别:委托培养。

(二)学习形式:在职学习,采取周末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七、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制3年,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为其颁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一)面试费用

面试费用含现场资格审查、外语面试、综合面试等费用。面试费用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交纳,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学费标准:15000—20000元/年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友情提示

对于在报考时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或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信息查询与咨询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4室,邮编:430072

(二)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网址:http://www.golaw.whu.edu.cn

联系邮箱:jm-fxy-whu@163.com

电话:027-6875376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法学院337#,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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