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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更新时间:2012-09-10 09:26   阅读: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推免生类型

1.法学硕士研究生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其外语水平须达到相当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

3.考生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4.本科学习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5.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须在本科阶段攻读法学双学位,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法学双学位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所有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并由教务部门密封后在封口处盖章;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所修法学专业双学位的学习成绩单;

3.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及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参加科研活动证书的复印件。各类复印件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系)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注:以上材料均以A4纸制作。

五、申请与接收程序

1.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9日。

法学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李旌艳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2912

法律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赵晓耘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3767

2.学院在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后,将适时通知、分批次组织对符合复试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优秀、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在复试后一周内发出预录取通知。已被预录取的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了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后,予以正式录取。

复试人员名单、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于2012年10月20日左右上网公示。经网上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在综合评价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思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网报截止时间(10月下旬)和现场确认时间(11月中旬)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未办理网报和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本专业前10%者,学校将为其颁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