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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者:afl   更新时间:2017-06-07 16:42   阅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

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举办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目的。本次夏令营活动旨在促进大学生相互交流,提高大学生学习热情和研究兴趣,增进优秀大学生对武汉大学及法学院的了解,并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

2.活动时间与地点。定于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三)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地点在法学院大楼。

3.营员规模。150人左右。

4.活动内容。包括参观校园、自由交流、笔试与面试考核选拔等。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全国重点大学、省部级重点高校或所学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的本科三年级在校生(2017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列。

2.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英语水平良好。

4.身心健康。

(二)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1份;

2.《个人陈述》1份;

3.其他证明材料(如: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雅思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loginentry.action)”(以下简称“夏令营报名系统”),选择“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选拔”报名项目,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并上传照片。

我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和《个人陈述》。(注:初审通过不表示申请人取得营员资格)

2.纸质材料提交

经我院网上公示确定为营员的申请人,入营报到时应提交《申请表》、《个人陈述》和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上须有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意见和教务部门盖章。

三、营员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学院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初步提出营员名单。营员名单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经审核通过的参营营员名单将于6月30日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人通过“夏令营报名系统”可以查询)。已获得参营营员资格的申请人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夏令营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四、优秀营员选拔考核

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学院将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考核将按专业为单位进行。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分三个部分进行,即:背景评估、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营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营员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情况。

(二)专业笔试:主要测试营员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等情况。营员统一笔试科目: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

(三)综合面试 (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营员心理素质、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重在考查营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选为优秀营员。

(四)选拔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40%+专业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五)选拔考核综合成绩的运用。根据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以各学科(专业)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为基础,确定优秀营员名单及拟接收专业。优秀营员比例将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和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75%左右)。

获得优秀营员者,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按我院公布的优秀营员拟接收专业直接接收为我院2017年推免生;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应专业,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达到“国家线”(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复试,按初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根据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五、招生宣传期间提前进行夏令营选拔考核

为方便考生,我院在进行校外招生宣传的同时,对少数符合夏令营营员条件的优秀生源,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提前进行夏令营选拔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者须于考核结果公布(6月30日左右)10日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录入信息,经审核后可自行下载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由系统记载、留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我院进行校外招生宣传的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有关通知。

六、面向武汉大学其他学院(系)招收营员

欢迎本校其他学院(系)的三年级优秀在校生(2017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我院拟通过夏令营活动考核选拔40名左右跨学科优秀营员,获得优秀营员资格者报考我院2017年推免生或参加统考的,将按本细则前文规定接收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跨学科营员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以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外语能力考查为主,辅以法学基础知识考查。笔试考核内容单独命题,不考查法学知识。

七、时间安排

5月28日—6月19日,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6月20日—6月30日: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参营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网站上公布。

7月12日—13日:举办夏令营活动。

7月20日:确定优秀营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网站上公示参营营员的考核成绩、优秀营员名单及拟接收专业。

八、管理

1.本次夏令营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指导协调下,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我院提供参营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的食宿(武汉市本地学校的学生不安排住宿)。来自外地学校的学生凭票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或汽车票费用。

3.我院将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在网站(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上发布夏令营活动有关通知,公布夏令营营员名单及考核成绩,并及时公示优秀营员名单(含提前选拔考核的夏令营优秀营员名单)。

4.联系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2912 Email:fxy230@126.com

九、附: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研究生新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1.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