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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调档函发放通知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7-06-07 16:42   阅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的考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政审、调档及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1、考生应按不同初录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类 别

政审函

调档函

定向培养合同

非定向

√(本校应届生无须调档)

定向(非在职)

定向(在职)

2、学术型硕士

自取:凡复试前已经确认自取的考生及报考时填写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或自取的外校推免生请于6月6日-11日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材料,法律硕士238办公室,本人无法前来领取的可由代领人持被代领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为领取。

邮寄:非自取考生(包括报考时填写通讯地址为外地的推免生)将按照考生本人已确认或更改的通讯地址以快递到付方式于6月9日统一寄出。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

注明:如有更改领取方式和地址的请于6月9日前电话更改,学术型硕士联系68752912;法律硕士联系68753628。

二、办理程序

1、政审函

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其工作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或者村镇填写)并加盖党章。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2、档案

非定向初录考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其中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在学校档案齐全后再寄出,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必须将档案寄到才能发放通知书。

非应届初录研究生,如果参加过工作,除档案需要寄到外,还需要和单位的解约证明方可发放通知书。

3、定向类初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须填写定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职考生为四份),并加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在职研究生考生须到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订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件)。

4、有关2017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办理。

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三、提交资料程序

建议外地考生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回相关材料,需要修改通知书邮寄信息的考生请附上纸条注明姓名、专业及更改后的信息,地址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另外说明。

1、定向类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培养合同交到法学院相应的办公室。

法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蔡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2

2、各类考生应尽快将填好的政审函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王老师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收件人:王老师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027-68753629;

3、非定向类录取考生须将档案用机要件等方式寄到王老师处(地址:湖北●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收件人:王老师 邮政编码:430072)。经档案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外校应届考生可先将档案缓寄证明寄到我院,待毕业后,再将档案寄来。武汉大学应届考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本人只需到该处备案即可。)上述资料及档案的接收情况,可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查询(http://www.golaw.whu.edu.cn)。

四、获取录取通知书

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方可按预留接收地址获取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湖北省高工委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不明处请咨询张老师,电话027-68753625;档案、户口相关问题请咨询王老师,电话027-68753629,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六、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本网http://www.golaw.whu.edu.cn

七、为方便信息的沟通,请大家尽快加入“WHU2017法学院硕士生”,群号516107182,加群方式“专业-姓名”。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