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现就法学院2017级硕士生申请新生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本科期间四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非综合成绩排名)符合获奖条件的(见附件),可申请该奖学金。
2、申请方式及时间:符合获奖条件的研究生,请于10月26日下午五点前到230办公室(法律硕士到238办公室)登记姓名、学号,领取成绩证明表。申请人持成绩证明表到本科所在学校,由校级教务部门出具学习成绩排名证明并盖章,于11月1日前交回法学院230办公室。我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特别说明:(1)符合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未领取到表格的同学,由本科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相关成绩排名证明,由校级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2)2016年漏报的学生可补报。
3、武汉大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考取2017级硕士生的,将由本科办公室集中出具相关成绩排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获奖同学姓名,所在学校及专业排名情况将在法学院网及研究生工作网进行公示。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尽快办理。
另有疑问请致电68752912,或233办公室田老师处咨询。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
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三、获奖条件:
1、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重要提示:
1、学习成绩排名:指根据学习成绩排名,非综合排名等。
2、本专业人数:指所在本科专业人数,非年级或院系人数等。
3、排名(前%):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人数。不能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