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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调档函、政审表发放通知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7-06-13 16:55   阅读:

按学校有关要求,凡被初录定向类考生须签定向协议,并经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初录的非定向类考生不需签协议,但须政审合格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大学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材料

(一)协议

1、非定向类:非定向类考生不需签协议;

2、定向类:签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或四份(根据具体定向类别而定)。

3、定向委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政审表

1、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

(1)有工作单位的档案由单位保管的,首选单位的党务部门填写政审表,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写;档案托管不由单位保管的,由托管部门填写政审表,同时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的材料。

(2)无工作单位的,政审表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

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政审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以便存档。

(三)调档函

用于“非定向”、非在职“定向”类考生。考生持该函件前往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由单位以机要件方式(或经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或自送方式)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王老师收。外校应届生档案如果单位不能如期寄出,则由单位出具档案缓寄证明,本校应届考生不必调档。

往届生如果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或者刚辞去工作的,一定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和档案一起邮寄过来;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68753629,联系王老师。

(四)住宿凡需学校安排学习期间宿舍的,请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新生住宿申请”的要求上网办理,网址:http://hqbzb.whu.edu.cn/dormapp

(五)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格式

①省外

湖北省高工委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

②省内

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 去武汉大学法学院。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如有户口迁移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王老师,电话027-68753629,如有组织关系的疑问,请咨询张老师,电话027—68753619;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大家开好后妥善保管,开学后会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材料的发放(或领取)与寄回(或交回)

(一)发放上述材料于6月14日-20日发放。

自取:本院应届、武汉市、复试前确定录取材料自取的考生请于6月14日-21日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全的,恕不办理)。

邮寄:其他考生材料将于6月19日统一以EMS快递到付的方式寄出,邮寄地址根据考生报考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在综合考核时已进行核对或修改)邮寄。

在快递寄出前(6月19日下午5:00),还有需要修改邮寄地址或领取方式的新生,请联系办公电话:68752912进行修改。

(二)寄回

1、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快递(建议EMS或顺丰)寄回。其中,培养协议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田老师收”,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2912;政审表、人事档案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王老师收”, 邮编430072,咨询电话027-68753629。邮寄通知书需要修改地址的考生请附上纸条说明(注明专业,姓名及修改信息),地址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需要另外说明。

三、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并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按考生最后确认的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其他事宜请继续关注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www.golaw.whu.edu.cn

五、为方便后期通知和联系请初录的同学加入WHU2017级法学博士群250241120,加群时注明“姓名、专业、导师”,便于审核,进群后将群名片改为“姓名+专业”形式。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