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文章详情

(更新)法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考核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者:tm   更新时间:2018-05-03 15:10   阅读:

一、现场确认

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见:《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告》。现场确认时间:5月4日(上午9:00-11:30)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前提前进行现场确认参加法理、法史、民商法面试的考生建议参加5月4日现场确认,如外地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时间不便,可参加5月8日现场确认(上午9:00-11:30),但不得影响面试考核。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二、资格审查

1.时间:5月4日上午9:00-11:30(法理、法史、民商法考生建议参加5月4日资格审查,如外地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时间不便,可在5月8日资格审查,上午9:00-11:30,但不得影响面试考核。)

地点:法学院217活动室

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院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未能提交身份证及研究生院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综合考核准考证”,凭“综合考核准考证”交费后参加综合考核。

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特别提示:提交博士报考材料尚不完备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阶段按照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备,以免影响面试考核及录取。

三、加试

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时间:5月7日上午8:30-12:40;地点:法学院117教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四、交费

1、时间:5月4日上午9:00-11:30(法理、法史、民商法考生建议参加5月4日资格审查并缴费,如外地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时间不便,可在5月8日资格审查、缴费,上午9:00-11:30)。

地点:法学院236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到236室交复试费,并由工作人员在考生综合考核准考证上盖章,考生凭盖章后的综合考核准考证参加考核。收费单据由工作人员到财务部统一开取,在面试考核前发给每位考生。

3.加试的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五、体检

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附件)。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报考我院考生尽量集中在5月4日下午2:30-5:30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校医院安排的其他时间参加体检(见附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2日

2018博士生复试体检安排4.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