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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确定候选人实施细则

发布者:afl   更新时间:2018-03-22 15:43   阅读:

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

确定候选人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和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选拔确定候选人按本细则执行。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入学考核工作。

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招生计划类别

外语合格分数线

一般计划

55

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研究生院统一划定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北京研究院:65

广东研究院:65

三、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达到外语合格线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价结论。

专家组评议内容:

1.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

2.外语水平;

3.申请人评价(含推荐专家评价)及研究计划。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第1项×40%+第2项×40%+第3项×20%

四、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五、调剂

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或国际法研究所的上线考生。

调剂接收的国际法研究所考生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备案。

调剂考生需参加调入单位综合考核,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导师招生指标数依次录取。

六、公示

候选人名单将于4月27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七、综合考核时间预安排

暂定5月4日至5月6日进行综合考核。其中5月4日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和体检。5月5日至6日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4月23日